法規名稱: 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納入本基金之各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
算。
本基金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隸屬本基金之各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以
各該國立社教機構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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