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80
人,瀏覽人次:
81470734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各 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之事項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他 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負責處理事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