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社會工作師法施行細則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條文關聯

  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請領社會工作師證書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
  件,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
  一、考試院頒發之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或社會工作師檢覈及格證書
      影本。
  二、最近一年內二寸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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