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法施行前,已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領有醫療或毒劇藥品之化粧品許可
證者,於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視同特定用途化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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