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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粧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檢驗機構:指具有化粧品檢驗能力之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二、認證:指依本辦法所定之程序,對於檢驗機構就特定檢驗項目具備檢 驗能力之確認。
〔立法理由〕
定義本辦法之相關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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