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低酸性罐頭食品製造、調配、加工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適用範圍,包括製造、調配、加工低酸性非酒類飲料或水活性高
  於零點八五之低酸性罐頭等食品業。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