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紅麴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適用之紅麴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為利用米進行紅麴菌培養並予
  乾燥,直接製成粉狀、膠囊或錠狀之食品。
  前項產品除加工必要使用之抗氧化劑或賦型劑外,應屬單一配方。
  第一項所稱之紅麴菌(Monascusspp.)應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菌種,
  並應備有菌種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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