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獎勵對象,為經中央主管機關登記或許可,辦理人才培訓相關業務
之職業訓練機構(以下簡稱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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