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漁船及船員在國外基地作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7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漁業發展及漁船作業需要,選擇適當之外國港埠,設置
本國漁船國外作業基地(以下簡稱國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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