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條文關聯

對外漁業合作方式,分為下列二類︰
一、付費取得漁船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作業之權利。
二、漁船出租予他國人,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合作經營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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