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

條文關聯

本標準所稱港口管理機關(構)如下:
一、商港:交通部所設國營事業機構、交通部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機關。
二、工業專用港:經濟部核准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工業專用港之公民營事
    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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