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條文關聯

  中央主管機關為增進在職勞工工作知能,提昇產業競爭能力,得補助事
  業機構辦理員工進修訓練或相關機構、學校、團體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
  練。
  前項進修訓練補助之業別、比率及金額上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訂並公
  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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