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指經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 下列兩種公、民營機構: (一)廢棄物清除機構(以下簡稱清除機構)。 (二)廢棄物處理機構(以下簡稱處理機構)。 二、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以下簡稱清除、處理技術員):指取得 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受僱於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 清除、處理業務之技術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