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執行機關或其上級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處分機關)依本法為行政罰,
  應於處分書載明處分事由,其須限期改善者,應載明改善內容、期限、
  完成改善之應檢具證明文件及屆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之相關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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