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66
人,瀏覽人次:
91558218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個人、團體或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一、推行本法源頭管理措施,績效優良者。 二、開發再使用、再生利用技術優良者。 三、實際再使用、再生利用,績效優良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