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暫行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3月17日

條文關聯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中體育場(以下簡稱本場)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
列事項:
一、推廣組:體育有關之訓練、講習、競賽、活動、宣傳推廣及輔導研究
    等事項。
二、場地器材保養組:場地設施及體育器材管理、保養及維護相關事項。
三、秘書室: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庶務、財產管理、出納及其他不
    屬於各組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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