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

條文關聯

本社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五
條規定建立之風險控管機制或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銀行評估洗錢及資
    助恐怖主義風險及訂定相關防制計畫指引」(附件),訂定之洗錢及
    資恐風險辨識、評估、管理相關政策、程序,並依該指引及風險評估
    結果,訂定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二、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標準作業程序,並納入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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