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

條文關聯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之,其未
規定者,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前項所稱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係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