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電子銀行(Electronic Banking)業務:係指在金融機構與客戶(自
然人及法人)間,透過各種電子設備及通訊設備,客戶無須親赴金融
機構櫃台,即可直接取得金融機構所提供之各項金融服務。
二、存款帳戶:係指金融機構受理客戶臨櫃申請所開立之存款帳戶(含以
多功能視訊櫃檯開立之新臺幣活期及定期存款帳戶)及以網路方式所
開立之數位存款帳戶。
三、概括約定繳稅費:係指客戶透過電子銀行、授權事業單位或金融機構
發動交易指示,由客戶事先約定本人之轉出帳戶繳納政府機關或事業
單位之各類稅費。
四、檔案傳輸協定( File Transfer Protocol;以下簡稱FTP):係指網
路上進行檔案傳輸之標準協議。
五、行動裝置:係指包含但不限於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等具通訊及連網
功能之設備。
六、行動應用程式( mobile application;以下簡稱行動APP):係指安
裝於行動裝置上之應用程式。
七、銷售端末設備(Point Of Sale;以下簡稱POS):係指一設備可讀取
商品資訊、連結付款機制、記錄商品銷售行為並將資料傳送至後台進
行帳務處理。
八、應用程式與應用程式間資料傳輸(Application to Application;以
下簡稱 AP2AP):係指金融機構與客戶端事先約定應用系統相互傳輸
通訊與規格,以達到自動化資訊交換,並執行各項查詢或交易行為。
九、雙音多頻訊號( Dual-Tone Multi-Frequency;簡稱DTMF):係指將
電話撥號按鍵之每一按鍵設定成一組高頻與低頻兩個聲音,透過按鍵
傳送訊息。
十、常用密碼學演算法如下:
(一)對稱性加解密系統:指採用資料加密標準( Data Encryption
Standard;以下簡稱 DES)、三重資料加密標準(Triple DES
;以下簡稱3DES)、進階資料加密標準(Advanced Encryptio
n Standard;以下簡稱AES)等運算進行資料加密。
(二)非對稱性加解密系統:指採用RSA加密演算法(Rivest,Shamir
and Adleman Encryption Algorithm;以下簡稱 RSA)、橢圓
曲線密碼學(Elliptic Curve Cryptography;以下簡稱ECC)
等運算進行資料加密。
(三)訊息鑑別系統:指採用訊息鑑別碼(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以下簡稱 MAC;如DAA、HMAC)、雜湊函式(Hash Func
tion;如SHA256)等運算,將不定長度資料產生固定長度之資
料進行比對。
十一、憑證機構( Certification Authority;以下簡稱CA):係指居公
正客觀地位,查驗憑證申請人身分資料正確性及其與待驗證公開金
鑰間之關連性,並據以簽發公開金鑰憑證之單位。
十二、限定性繳稅費:係指客戶透過電子銀行、授權事業單位或金融機構
發動交易指示,由客戶之轉出帳戶繳納政府機關、金融機構或事業
單位之各類稅費及投資款項。
十三、插拔卡:為一種人工確認方式。可於交易確認時,用以確認由人工
進行交易,無法以惡意程式模擬。此設計應要防止避免系統組態或
服務之改變而誤判。
十四、特殊按鍵:為一種人工確認方式。可於交易確認時,用以確認由人
工進行交易,無法以惡意程式模擬。此設計應要防止可由程式模擬
特殊按鍵。
十五、阻斷服務(Denial of Service;以下簡稱DoS):係指惡意程式發
動阻斷攻擊,導致服務中斷;當操控兩台以上電腦針對特定目標進
行阻斷服務攻擊者,稱為分散式阻斷服務( Distributed DoS;以
下簡稱DDoS)。
十六、敏感資料:係指如登入帳號、固定密碼、重要參數、晶片金融卡基
碼、憑證私鑰、個人資料及製卡個人化資料等。
十七、安全元件(Secure Element):提供各種服務應用所需之安全運算
及確保相關資料之隱密性,可用來存載金融卡、信用卡、儲值帳戶
或金融機構帳戶等支付工具應用程式與相關資料;此媒介可為不同
之形式,如USIM、外接裝置、行動裝置內建晶片及MicroSD等。
十八、網路 ATM(Electronic ATM;以下簡稱eATM):於網際網路上透過
卡片讀卡機,以軟體程式存取 PC/SC讀卡機,提供除現金提存外之
實體ATM功能。
十九、可信賴執行環境( Trusted Execution Environment):係指獨立
於行動裝置作業系統的一個受信任的執行環境,允許受信任的應用
程式通過安全軟體授權在此環境執行,達到與其他部分的隔離。
二十、結構型商品:係指
(一)「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
法」第二條所稱之結構型商品。
(二)「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
辦法」第二十二條之一所稱之境內結構型商品及「境外結構
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二條所稱之境外結構型商品。
二十一、消費扣款:係指客戶向實體或虛擬之特約商店進行物品、勞務或
其他交易時,使用發卡機構核發之金融卡或透過電子銀行 /行動
銀行,委託發卡機構直接由客戶之指定帳戶即時扣款,轉入收單
機構或特約商店指定帳戶之功能;前述金融卡包含但不限於磁條
金融卡、晶片(感應式)金融卡、行動金融卡。
二十二、程序演練(Table Top Exercise,TTX):係指一種紙上驗證作業
程序的方法,用於假想情境發生並推估局勢發展,依據事先規劃
的作業程序模擬執行,以驗證情境應變之完整性。
二十三、多功能視訊櫃檯( Video Teller Machine;以下簡稱VTM):係
指一具有視訊、掃描及證件之辨識模組、具有可觀察客戶親簽及
周邊之環境監控模組、24小時保全及直接連結金融機構內部網路
之設備。
二十四、客戶端電腦應用程式:指金融機構提供並安裝於客戶端電腦(如
Windows,UNIX, MacOS)之應用程式(如EXE,OCX,SCR,COM,DLL等
)。
二十五、C3憑證:指符合我國電子簽章法且經本會認可之憑證,其註冊中
心應為金融機構,且身分識別方式有二:採當面辦理者,必須由
本人親自辦理或持有授權文件之代理人親自辦理,採非當面辦理
者,得以視訊或由往來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等方式辦理。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