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公司,指依法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者。
  其依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所定之法規命令,須取得業務之許可者,並應
  於公司登記前經核准設立或取得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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