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審計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事項。
三、審計法規疑義之研議、解釋事項。
四、審計法規之蒐集、分析、研究事項。
五、審計案件涉及法律問題之審議事項。
六、重要案件涉及法令問題之會核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八、審計長交辦事項。
〔立法理由〕 一、配合公文直式橫書,序言「如左」修正為「如下」。
二、參考中央部會機關法規委員會之掌理事項,增列第一款,以資規劃及
列管下年度各單位計畫制(訂)定、修正之法規審議事宜。
三、鑑於審計業務之執行,以審計法規為主,爰將原第一款至第三款「本
部法規」、「審計應用法令」修正為「審計法規」;另有關法規之制
(訂)定、修正作業流程,係由各業務主管單位研擬草案,送審計部
法規委員會審議,爰將原第一款之「研擬」刪除,並酌作文字修正,
移列第二款。
四、原第二款分別移列第三款、第五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五、原第三款之「編譯」刪除,移列第四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六、配合實務作業,增列第六款。
七、原第四款,移列第七款,並酌作文字修正。
八、配合組織精簡,裁撤參事辦公室,該室辦理之法制事項,併入第七款
。
九、原第五款移列第八款,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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