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市有財產,係指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依法令規定或報
奉行政院核准或由於預算支出、接受贈與所取得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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