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出售市有房地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5月1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出售市有房地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職權如左:
  一、出售房地價格在稽察限額以上或情形特殊案件之審議。
  二、座落繁盛地區房地出售案件之審議。
  三、評議(定)出售房地價格過低或過高案件之審議。
  四、出售價款收入之查核及出售經費之審議。
  五、其他經專案核定出售案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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