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農藥販賣業者訓練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授權由建設局每年擬訂計畫,舉辦農藥販賣業者訓練。
  前項訓練得洽請臺北市農藥商業同業公會協助辦理或委託臺灣省政府農
  林廳或學術訓練機構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