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網路購物平台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商業處(以下簡稱商業處)。但網路購物平台
(以下簡稱平台)販售之商品或服務涉及本府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
責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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