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對於使用天然氣之燃氣
    自助洗衣店及電力自助洗衣店之管理。
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及對於使用液
    化石油氣之燃氣自助洗衣店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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