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產業局):對於使用天然氣之燃氣 自助洗衣店及電力自助洗衣店之管理。 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及對於使用液 化石油氣之燃氣自助洗衣店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