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以下簡稱動保處)。
動保處認為必要時,得將權限之一部委託合法登記之民間團體或機構執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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