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國小、國中、高中及高職學生家長會(以下簡
稱家長會),應分別為本市國小、國中、高中及高職學生家長會聯合會之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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