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以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主管之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
系統營運機構(以下簡稱營運機構)所提供之旅客運送為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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