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兒童福利機構設置標準與設立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兒童福利機構,指兒童安置機構、兒童輔導機構、托兒機
構、婦嬰安置機構及其他兒童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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