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原住民衛生醫療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如下: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關於原住民健康管理及醫療
    保健服務有關事項。
二、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關於原住民居
    住事實認定、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保險費(以下簡稱保險費)補助及醫
    療費補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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