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31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各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佃農、自耕農
  、地主委員(以下簡稱租佃委員)之選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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