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
本辦法所稱學校,指本府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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