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建築基地面臨計畫道路、廣場、市區道路、公路或合於本自治條例之現
  有巷道者,得申請指定建築線。
  申請指定建築線者,應繳納手續費,金額由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定之。
  本府指定建築線應自收件次日起八日內辦理完竣,將指定圖發給申請人
  ,但面臨公路須會同主管機關辦理者為十五日。
  道路或廣場開闢完成,其境界線經本府確定為建築線者,應於一個月內
  公告得免申請指定建築線,其有變更時應即公告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