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條文關聯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一人,承縣長之命,綜理
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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