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寬頻共同管道管理維護及租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30日

條文關聯

  寬頻共同管道以收納固定網路通信業者、有線電視業者、行動通訊業者
  (以下簡稱業者)之光纖或政府推動資訊化之光纖為主,並含接續或引
  出之必要設施物,或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之非光纖纜線之號誌、路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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