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市道路之命名,由戶政事務所會同各該區公所辦理後報本府核定。跨
  越兩區之道路應互相協調辦理。
  道路命名如有爭議,本府得綜合考量公共利益逕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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