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單位)為本府所屬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單位)。
  本府消費行政主管單位為國際產業發展處,負責協調各執行機關(單位
  ),推動消費者保護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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