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
務,特設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以下簡稱本會),就下列事項提供諮詢意
見:
一、幼兒教保服務政策研議。
二、幼兒教保服務工作協調及推動。
三、幼兒教保服務政策宣導。
四、幼兒教保服務研究發展。
五、其他有關促進幼兒教保服務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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