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都市更新條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機關、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實施 者)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擬定前,應進行詳細調查,其調查結果並應於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敘明之。 前項詳細調查項目,應包括每宗土地及建築物使用性質、強度、權屬、 人口組成、公共設施、地區環境及居民意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