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組織規程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9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以下簡稱住宅處)置處長,承臺中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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