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以下簡稱動保處),置處長,由具獸醫師資格者
任之,承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以下簡稱農業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助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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