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依本準則之相關規定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之地區,包括: 一、本府依法發布實行之都市計畫區。 二、本府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災區鄉村區更新之地區。 三、本府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八九投府城都字第八九一四五四五九號公 告之二十四個都市更新地區。 四、因九二一震災經判定全倒之集合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