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都市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劃定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7月02日

條文關聯

  得依本準則之相關規定劃定都市更新地區及更新單元之地區,包括:
  一、本府依法發布實行之都市計畫區。
  二、本府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定辦理災區鄉村區更新之地區。
  三、本府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八九投府城都字第八九一四五四五九號公
      告之二十四個都市更新地區。
  四、因九二一震災經判定全倒之集合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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