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學生之入學、學號、輟學、復學
、轉學、成績等學籍資料之管理,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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