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電子遊戲場業設置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營業場所位於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
    定;於非都市計畫地區者,應符合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
    之規定。
二、營業場所建築物之構造、設備,應符合建築法令之規定。
三、營業場所之消防安全設備,應符合消防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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