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以下簡稱本大隊)置大隊長,承臺南
  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局長之命,綜理大隊隊務,並指揮、監
  督所屬員工;置副大隊長二人,襄助大隊長處理大隊隊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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