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6日

條文關聯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民政局局長之命,綜
  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一人,襄理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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