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縣有耕地放租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4月8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縣有耕地,指依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森林區、
風景區之縣有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劃定之農業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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