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設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推動小組(以 下簡稱本小組),辦理本辦法規定之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以下簡 稱水患治理計畫)之審查、督導、管制、協調、及配合中央推動執行相 關計畫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