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25日

條文關聯

院務會議由院長、副院長、研究所所長、研究所籌備處主任、研究中心主
任、學術諮詢總會執行秘書、秘書長及本院二十一位編制內研究人員(以
下簡稱研究人員)代表組成。
前項研究人員代表分為數理科學組、生命科學組、人文及社會科學組三組
,每組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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